近日,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市財政局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印發《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意見》,該意見從適用范圍、職責分工、增設電梯的條件、程序、明確權屬、資金來源等“全環節”做出詳細的規定。意見的出臺,將進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,方便居民生活,助推我市康養產業發展。“市級和區級財政共給予每部增設電梯一次性補貼5萬元,還會有省級電梯增設項目以獎代補資金。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除業主自籌、財政補貼外,也可按程序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。
根據意見,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遵循“業主自愿、政府支持,充分協商、公開透明,屬地管理、程序簡化,保障安全、依法合規”的原則,適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已建成使用、具有合法產權、未設電梯的住宅建筑(含商業與住宅混合建筑)。
意見指出,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既可以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作為實施主體,也可以由業主自愿協商、書面委托原房地產開發企業、物業服務企業、電梯生產安裝企業、設計施工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,負責增設電梯項目的方案制定、資料準備、手續辦理、建設安裝、設備采購、使用管理、安全運行及維護保養等相關工作。
(記者 江瀟)